藥學系藥學組 — 四年制課程

課程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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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學系學士班自102學年度入學新生起分為四年制(藥學組)與六年制(臨床藥學組)。自102學年度入學新生起,藥學系藥學組畢業學分總數為156 學分,授與藥學士學位。有關選課規定抵免學分辦法請參照教務處及本系之規定辦理,或向本系行政教師查詢。
*畢業資格審查: 可至教務學務系統查詢

 

藥學系藥學組修業學分及課程以教務處公告之必選修科目表為主:必選修科目表

 

擋修規定:

     ◆ 凡全學年之科目,第一學期不及格未滿四十分者,不得續修第二學期;其成績在四十分以上者,得准續修第二學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