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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班 - 必選修科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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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課程

藥學系博士班其修業規範如下:
一、修業年限:三年至七年,休學以兩年為限。
二、修業學分:修滿至少三十學分,扣除博士論文十二學分外,另修至少十八學分。
(1)、學分修習時限:以第一、二年為原則,修滿方得參加資格考試。

各學制/學年必選修科目表連結:各學制應必選修課程 (入學年度:112 學制:D-博士班 系所組別:D01-藥學系博士班)

修業規定:臺北醫學大學藥學系碩士暨博士班修業規定(1121218教務會議修正通過-106學年度入學新生起適用)

相關文件

第一年&第二年:

1.臺北醫學大學藥學系碩士暨博士班修業規定

2.各學制應必選修課程

第三年起:博士班論文輔導委員會表單

資格考試:博士班資格考試相關表單

學位考試申請:

1.本校行事曆

2.教務處學位考試

3.博士學位論文/學位考試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