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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 - 必選修科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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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課程

 

藥學系碩士班修業規範如下:
一、修業年限:碩士班修業年限為 2年至 4年,休學以兩年為限。
二、修業學分:學生修畢三十學分(含論文六學分)

各學制/學年必選修科目表連結:各學制應必選修課程 (入學年度:113 學制:M-碩士班 系所組別:M01-藥學系碩士班)

修業規定:臺北醫學大學藥學系碩士暨博士班修業規定(1121218教務會議修正通過-106學年度入學新生起適用)

碩士論文計畫審查:碩士論文計畫審查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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