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學系臨床藥學組 — 六年制課程

課程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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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學系學士班自102學年度入學新生起分為四年制(藥學組)與六年制(臨床藥學組)。自102學年度入學新生起,藥學系臨床藥學組畢業學分總數為206 學分(110學年度入學新生起,畢業學分調整為212學分),授與臨床藥學士學位。有關選課規定抵免學分辦法請參照教務處及本系之規定辦理,或向本系行政教師查詢。
*畢業資格審查: 可至教務學務系統查詢

 

藥學系臨床藥學組修業學分及課程以教務處公告之必選修科目表為主:必選修科目表

 

擋修規定:

     ◆ 凡全學年之科目,第一學期不及格未滿四十分者,不得續修第二學期其成績在四十分以上者,得准續修第二學期。